根据企业申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三项、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,注销宁国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(变电工程、送电工程)专业丙级资质,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:A234012315予以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2018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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