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质函〔2021〕997号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(城乡建设局)、城市管理局
(城管执法局),合肥、亳州、宿州、阜阳、淮南
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(房屋管理局、房产管理
服务中心),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,广德市、宿松
县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城市管理局(城管执法局)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
治工作部署,遏制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,防止空
气质量出现反弹,结合前期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
全(扬尘污染防治)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
中发现的部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严不实等问
题,现就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治理目的
针对秋冬季天气特点,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
市政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,持续改善全省
城市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生活健康。
二、治理范围
全省在建房屋建筑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园林
绿化)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;渣土运输及道路保洁;
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车辆。
三、治理内容
建筑施工“六个百分之百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,
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房屋建筑施工工地:有无施工围挡、施工道
路和堆场硬化、进出车辆冲洗、裸土和易尘材料覆
盖,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、喷雾降尘、道路保洁;
2.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(含园林绿化):有
无施工围挡、施工道路和堆场硬化、进出车辆冲洗、
裸土和易尘材料覆盖,有无土方开挖湿法作业、喷
雾降尘、道路保洁和现场灰土拌合;
3.拆除工程工地:有无施工围挡、拆除垃圾覆
盖、湿法作业、进出车辆冲洗;
4.渣土运输:是否密闭运输,是否车容整洁,有
无抛洒滴漏,有无污损路面,进出施工工地是否冲
洗干净,是否带泥上路;
5.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:有无装卸料抑尘措
施,料场、配料仓、传送带是否封闭,车辆作业和
厂区硬化地面有无积尘;
6.混凝土运输车辆:有无混凝土罐车抛洒滴漏,
进出是否冲洗,车身是否清洁。
7.道路保洁:是否做到“十无十净、一降低、
本色化”。
(1)“十无”:无果皮烟头纸屑和白色垃圾、
无杂物堆(散)放、无枯枝败叶、无砖石瓦片、无
沙泥土积尘、无痰迹污渍、无人畜粪便、无雨后积
水、无杂草青苔、无污水污染。
(2)“十净”:路面干净、路牙侧石干净、挡
(池)墙隔离桩干净、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、人
行道外侧场地干净、 台阶踏步干净、墙角干净、
绿地树穴干净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、垃圾桶、
果壳箱、坐凳底及周边干净。
(3)“一降低”:降低道路扬尘。
(4)“本色化”:快车道、慢车道、人行道
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。
四、工作依据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
理条例》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城市市容
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
《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(试行)》《安徽
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
(试行)》《2021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
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等。
五、工作安排治理工作从即日起,分企业自查
自纠、县(区)级排查、市级重点抽查、省级暗访
督查四个环节。
1.企业自查自纠。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,确
保整治不遗漏,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
位;
2.县(区)级排查。县(区)级排查全覆盖阶
段,要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排查结果
“双签字”,住房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
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完成;
3.市级重点抽查。各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
30%的比例进行抽查,对辖区内重点市政工程(含园
林绿化项目)要做到检查全覆盖;
4.省级暗访督查。我厅将不定期对施工环境和
道路保洁治理工作开展暗访督查,重点检查群众关
切以及投诉项目,对全省治理情况跟踪问效。对于
自查自纠流于形式、开展不力的地区将及时督办和
通报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积极开展治理工作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、城
市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。对
发现的主要问题,要求留存现场拍照、录像资料;
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
项目和企业,要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。
2.高度重视治理工作。今年全省住建系统深入
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但城市建筑扬尘和道路保
洁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治理,各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将
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
的决策部署上来,将工作重心聚焦到省委省政府关
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上来,突出综合治理、联
防联控,全力做好住建系统施工环境治理工作。
3.及时提交治理报告。结合检查内容,简要概
括本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现状情况、城市环境整治
情况,包括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等。
各市自查和整改处理情况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
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。联系人:
孟雅茹,0551-62871552,邮箱:zjtzac123@163.com。
2021年11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